
以數據驅動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計畫
新創實作驗證 申請須知
壹、推動目的
為優化中小企業投融資環境,政府近年積極導入大數據與人工智慧技術。今年度(115)計畫更進一步,串聯「加強投資中小企業方案」資料庫與民間投資機構,並在確保資安與隱私的前提下,推動跨機關與產業間的數據共享與應用。
本計畫將徵集具數據建模、分析及應用開發能力之團隊,透過「競賽解題、陪伴輔導、概念驗證」模式,針對投前評估、投後管理及風險預警等實務需求,開發具落地潛力的解決方案。
期能透過場域驗證,建構透明、可預測且量化的投融資環境,精準辨識潛力企業並促進資金配置效率。歡迎具備相關技術之團隊踴躍申請,共同推動數據驅動的投資模式,強化整體產業創新競爭力。
貳、申請資格
一、由中小企業擔任主要提案單位,中小企業得採以個別報名,或與具技術、資料、場域或投資實務經驗之合作夥伴共同組隊提案(如大型企業、資服業者、投資機構等),每團隊建議以10人為限。
二、中小企業資格認定:
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條規定,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
三、投資機構資格認定:
本計畫投資機構資格認定,係參照《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第二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有關「搭配投資人」之資格規定辦理,分為下列四種類型,並應符合各該類型所列資格條件:
(一)屬金融機構者
- 依銀行法設立登記,且設有投資部門。
-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億元以上。
- 其他經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中企署)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二)實質營業項目包括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管理顧問者
- 依公司法或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且實際營業項目從事投資事業或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之公司或有限合夥。
- 實質營業項目從事投資事業之公司或有限合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或有限合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 其他經中企署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三)設有加速器計畫之國內外企業者
-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公司。
- 其他經中企署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四)具有投資計畫之國內外企業者
-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且已登錄興櫃或已上市(櫃)之公司。
- 有設立投資相關部門,且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或由具有投資以外之實質營業項目母公司轉投資,其以有實質控制權之母公司業務發展為投資目的。
- 其他經中企署規定應具備之條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一)陸資企業者,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二)事業狀態為解散、撤銷、廢止登記、歇業、停業、清算中或其他經主管 機關登記為非正常營業狀態者。
五、提案團隊負責人與主要團隊成員可為本國人士或外籍人士。本國人士為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外籍人士須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台灣就業金卡,或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中國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參、申請條件與方式
一、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5/6/15(一)12 時止
二、入選名額:以 12 案為原
三、提案團隊組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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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5(五) 下午2時-3時30分 以本計畫活動網站公告日為主 |
線上辦理,將於活動前一日以電子郵件寄送會前通知(含會議連結) |
115「以數據驅動優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計畫」申請須知
附件一、計畫保密協議
附件二、合作同意書
附件三、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資料同意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