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股份有限公司
提案: 通常由董事會提案。
召開股東會: 召集股東臨時會或在年度股東常會中列入議程。
特別決議: 根據《公司法》規定,需要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
須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修改章程。
(備註: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或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2. 有限公司
股東同意: 修正公司章程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
形式: 通常是以股東同意書的形式呈現(需由同意的股東親筆簽名或蓋章)。
3. 主管機關變更登記程序
公司章程經內部決議通過後,必須向公司登記的主管機關(如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各縣市政府建設局或經發局等)申請變更登記。
1. 申請期限
公司登記事項如有變更,原則上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 應備文件(主要文件,實際依主管機關最新要求為準)
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修正後之公司章程(影本)
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股東會議事錄(股份有限公司)或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
變更登記表(通常一式兩份)
規費 (目前通常為新臺幣 1,000 元,網路申請可減收)
其他機關核准函(若公司業務涉及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需檢附許可文件影本)
委託書(如委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申請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請洽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想了解企業本身財務能力嗎?財務能力等級問卷可以協助您檢視企業自身財務能力,請點選下列網址獲得您專屬的財會能力建議
https://forms.gle/Ab9QJeydWkjstnaFA
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主要包括股東會決議及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需股東會決議通過,而有限公司則依據公司法規定,須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在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程序步驟如下:
召開股東會:
依據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會,討論並決議章程的修改內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須經出席股東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第113條規定,章程變更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準備變更登記文件:
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準備股東會議事錄影本,並載明會議時間、內容及決議結果。
準備已修正的公司章程影本。
繳納規費,網路申請可減免部分費用。
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在公司章程變更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公司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逾期未申請者,將面臨罰鍰。
注意事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4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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