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 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百人。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係由政府及銀行共同捐助成立之公益財團法人,目的在透過信用保證,分擔銀行辦理中小企業貸款之信用風險,協助擔保品不足之中小企業取得融資。
401、403、405等報表指的是企業、自營商在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所使用的稅額申報書或繳款書,「40」開頭代表的是營業稅,最後一碼的數字則代表不同的適用對象,而銀行或貸款機構也會依據報表來審核企業營業狀況。
金融機構主要以下列授信原則(授信5P)綜合判斷,以決定是否核貸:
(一)借款人:事業經營狀況、負責人、經營能力、債票信是否正常等。
(二)資金用途:貸款運用計畫是否合理。
(三)還款來源:事業營收及盈餘是否足以償還貸款。
(四)債權保障:獲利能力、擔保品及保證人等。
(五)借款人展望:事業未來競爭力、獲利力及成長潛力。
企業財務報表為基本,並依企業需求提供企業相關估價單、工程合約或訂單等,實際所需請洽受理銀行洽詢。
承貸金融機構之選擇,以事業經營所在地附近的承辦金融機構為原則,申請人應該先考量過去與金融機構往來的情形及所創事業所在地、行業特性等之情況,再做審慎選擇。
申貸案件不論是否有移送信保基金保證,有關抵押權及質權之設定係按照金融機構總行規定辦理。
須視借款人與承貸金融機構所簽訂之授信合約中,是否約定提前償還之限制條款。
(一)請立即洽往來金融機構,辦理舊案展延或變更償還方式,如有需要亦可申請寬限期,惟金融機構依個案仍有准駁之權利。 (二)若需輔導單位協助者,請洽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中心(0800-280-280)。
申請信用報告的方式,可參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信用報告的方式說明
https://www.jcic.org.tw/main_ch/docDetail.aspx?uid=525&pid=73&docid=364
借款人獲貸貸款均應按期履約,如有償還貸款困難之情形,可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調整貸款期限或償還方式,以免因未正常繳款造成信用紀錄不良,影響個人及事業日後發展。
(一)金融機構會依個案條件決定核准或拒絕申請案件。
(二)如果向金融機構洽詢被拒絕時,建議可請金融機構說明原因,以瞭解金融機構對貸款案件審核評估的方式。如果有協處需求,可洽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280-280)申請免費融資診斷輔導服務,委由財務顧問評估貸款可行性及提供財務輔導建議。
1.申請人或其配偶動用信用卡循環額度,有繳款紀錄延遲,遭強制停卡等情形 2.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票信拒往紀錄,逾期列管戶,催收呆帳戶等情形 3.申請人或其配偶有稅款或勞健保費未繳情事 4.申請人非為實際經營者 5.事業體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之淨值為負數
受到颱風影響,若家中及事業有財物受損,請務必記得在30天內申報減稅,可減免的9大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 災損減免三步驟: ①拍照存證 ②檢附文件 ③申請減免(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 ①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 ②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則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 注意事項: 一、綜合所得稅包含個人災害損失,例如民眾若因家中淹水導致家電、家具等財物受損,只要損失金額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下,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損失金額若高於30萬元,則由國稅局實地勘查。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下者、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三、稅捐延期或分期繳納規定: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 12 個月,分期最長得分 36 期。 若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民眾若遇到創業方面經營管理、行銷、財會稅務等問題,皆可撥打0800-589-168專線洽詢創業資源,本專線並由各領域之專家擔任顧問業師,於全臺提供免費一對一的創業諮詢服務。
一、申請資格:
1.有志創業民眾或新創企業主
2.中小企業主的新創公司
二、申請程序:
1.來電申請:0800-589-168
2.網路申請:新創圓夢網 https://startup.sme.gov.tw/home/modules/talk/
3.現場諮詢:創業諮詢為預約制,需透過服務人員安排,一般安排時間為周一至週五平日白天時段進行現場諮詢。
新創圓夢網彙整縣市政府創業計畫資源搜尋,請進入新創圓夢網計畫網站查詢https://startup.sme.gov.tw/home/modules/rmap/
開店成本估算大致可分為兩部份:「開辦費」及「每月固定支出」 「開辦費」指的是企業在正式開始營運之前,也就是籌組試營運期間所需要的各項支出,主要包括註冊登記費、裝潢費、租押金、設備器材費用、雜支以及不列入固定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每月固定支出」顧名思義就是每個月必須固定花費的支出,例如房租、員工薪水、水電費。 開店成本估算範例: 1.店租費用-單月月租*6、 2.人事成本-人數*單月月薪*6、 3.原物料費-每月成本{含所有進出貨成本及必要雜支}*6、 4.水電費-單月水電費*6、 5.應付本金及利息-{單月貸款應付本金+利息}*6)。 其中需要扣除掉首月的固定支出,還須備妥幾個月的固定支出作為週轉金,以避免因資金週轉不靈倒閉,週轉金的準備建議至少6個月的緩衝期。 開店成本估算週轉金計算公式: (1)創業資金-(開辦費用+首月固定支出費用)=剩餘資金(週轉金) (2)剩餘資金÷每月固定支出=週轉資金期限(最好大於6)
建議民眾可向臺灣連鎖加盟協會(02) 2579-6262 (https://www.tcfa.org.tw/ )或臺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02)2523-5118( https://www.franchise.org.tw/)查詢,他們皆有國內各大連鎖加盟總部之介紹與聯繫方式,此外每季亦會舉辦連鎖加盟大展,建議您可參加此類展覽多方了解與比較。
1.臺灣技術交易資訊網: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委託建置,提供產學研與企業公開刊登及尋求專利技術、創新產品的免費媒合服務,並定期舉辦各主題技術媒合商談會。
計畫網站:https://keid.nat.gov.tw/twtm/
2.臺灣新創資訊平台 (FINDIT):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推動,專門鏈結早期投資、創投與策略性投資機構,協助創新型企業對接資金與市場機會。
計畫網站:https://findit.sme.gov.tw/tw
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數位課程 https://www.smelearning.org.tw/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新創圓夢網」的創育機構專區提供創業場域等資訊,包含共同工作空間、創新育成中心、公有可用空間等,另也提供民間單位刊載共同工作空間,使用者可註冊網站會員後,經審核空間後即可。相關資訊請逕洽網站查詢:https://startup.sme.gov.tw/home/modules/startuphub/about.php。
目前經濟部主要提供以下補助計畫,可供中小企業主申請運用:
(1)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針對符合中小企業標準之合法設立企業,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開發產業技術辦法」所訂定的計畫提供補助。申請資格及方式請查閱計畫網站 https://www.sbir.org.tw,對此項計畫若有疑問請致電服務專線:0800-888-968。
(2)學界推動在地產業科技加值創新計畫(原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為促進產學合作,協助傳統產業升級,藉由學界豐沛研發能量協助並鼓勵產業投入研發及爭取政府研發補助資源,計畫詳細資訊請參考計畫網站:https://sita.mirdc.org.tw/login 或洽 北區(含離島)-02-23918755分機118、中區-04-23502169分機705、南區-07-3517161分機6221。
(3)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為解決傳統產業所面臨之困境,經濟部推動「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透過提供傳統產業研發補助資金,鼓勵業者自主研發,厚植傳統產業之創新研發能力、加速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 詳細資訊請參考計畫網站https://keid.nat.gov.tw/citdweb/Web/index.aspx或洽02-2709-0638分機204-217。
(4)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申請資訊請參考計畫網站https://gcis.nat.gov.tw/neo-s/或洽(02)2701-1769分機231~244。
可以,但需注意以下幾點:
(1)須以不同計畫名稱申請。
(2)計畫須設定不同核心技術驗收標的。
(3)同一研發人員跨計畫人月數合計不可超過12個月。
(4)同一研發設備跨計畫投入月數合計不可超過12個月。(各科目費用不得重覆編列。)
中央型SBIR與地方型SBIR的差異:
(1) 補助款上限不同:中央型SBIR依申請階段各Phase 1、Phase 2、Phase 2+有不同的補助上限,地方型SBIR最高補助額上限為100萬元至300萬不等。
(2) 營利事業登記限制不同:中央型SBIR申請以國內廠商為主,地方型SBIR申請廠商僅限地方縣市。
(3) 提案難易度不同:中央型SBIR採個案獨立審查,地方型SBIR為梯次審查。
(4) 收件時間不同:中央型SBIR採隨送隨受理,地方型SBIR則依梯次收件,原則上一年一次。
對此項計畫若有疑問請洽詢SBIR聯絡窗口: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0800-888-968。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SBIR計畫網站:https://www.sbir.org.tw/。
SBIR計畫無收件期限,全年受理,並採線上申請作業,廠商可隨時線上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書內容,且將應備文件資料用印後上傳,點選送出即可完成申請作業流程。
線上申請網址:https://sbir.org.tw/sbirapplicant
一、「創業家簽證」:以法規鬆綁及提供較其他國家便利之居留條件等誘因,吸引國外創業家來臺創新創業。
二、行政院「全球招商及攬才聯合服務中心」:首創一站式攬才服務單一窗口,將介接外交部外館系統為主之海外攬才服務,以及經濟部媒合就業互動網路平臺(HiRecruit網站):https://talent.nat.gov.tw/?lang=zh。
三、勞動部對於外籍專業人才進用法規鬆綁:115年1月已公告發布創新新創事業雇主聘用外籍專業白領人才,可不受資本額和營業額限制,聘雇的白領人才也不必綁有兩年工作年資,但僅適用成立8年以下的公司。此外,外籍白領人才來臺工作者之工作經驗限制亦配合有所放寬。相關資訊請逕洽勞動部網站查詢https://www.mol.gov.tw/。
1.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為協助中小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提供各項輔助計畫,為促進出口市場及產品多元化,除加強新南向市場外,並兼顧先進國家和新興市場,針對我國適地化出口拓銷策略及具體措施,規劃各項專案計畫並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據以執行。另輔導公協會及廠商辦理貿易推廣工作,以及針對廠商面臨的海外拓展問題,提供專業諮詢和拓銷資源。相關資訊請逕洽國際貿易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連結「協助廠商出口」查詢各項補助及推廣計畫訊息。
2.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供「企業新創共創發展計畫 」,主要推動新創對接企業辦公室,透過企業參與新創(CSE)模式,加速企業與新創的合作,並鏈結國際資源聚焦重點國家,帶領臺灣新創赴海外落地培訓。相關資訊請洽計畫網站:https://www.startupterrace.tw/。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支援創業青年,提供多項輔助計畫與學習、諮詢管道等資源,相關說明簡述如下:
1.免費創業諮詢專線及顧問輔導:為協助解決創業相關問題,署內創設「新創圓夢網」作為一站式創業資源整合平台,整合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及民間創業資源,現已成為全國最大的創業資源一站式入口平臺,相關內容請至網站查詢https://startup.sme.gov.tw/home/。
2.「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提供近千門數位課程並且積極推廣企業組織學習導入與終身學習護照,民眾可不受時間地點限制進行學習。相關資訊請逕洽網站查詢https://www.smelearning.org.tw。
3.女性創業飛雁計畫」:為有效協助女性創業者穩健經營事業,透過多元化輔導措施以營造優良的創業環境。詳細計畫內容與課程可逕洽網站查詢https://www.sme.gov.tw/women/masterpage-women。
經濟部為落實行政院「創新創業政策」之推動,強化我國新創事業發展,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7日發布「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以下簡稱認定原則)。而為避免因更動附件內容致頻繁辦理修正作業,111年7月12日修正發布認定原則第三點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名單,由經濟部另行公告名單方式取代。 認定原則全文: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認定原則第三點第五款至第七款之名單如附件網址:https://www.sme.gov.tw/article-tw-2940-13979。
是,需加入公會,根據內政部商業團體法規範: 1.商業團體採取強制入會規定的意義,乃在集合同業力量,保障同業的利益,促進同業的發展,並建立同業的自律及自治秩序,經由商業團體的自律與評鑑制度,淘汰違法廠商,獎勵優良廠商,俾發揮團體的「經濟性功能」及「社會性功能」。如上所述,商業團體係透過集合同業力量,爭取及保障同業的利益,如不規定同業強制入會,不加入同業公會者仍可同享公會爭取之利益,形同搭便車,對已加入同業公會者是一種不公平,恐造成權利義務不對等,爰在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之考量下,「業必歸會」政策確有其必要性,惟為兼顧社會實際需求,內政部在現行輔導商業團體之法制上,已採取柔性強制手段,逐步放寬「業必歸會」政策中之「強制入會」規定,例如:現行商業團體法第12條已放寬兼具經營二種以上業務範圍之商業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公會之規定。 2.又為落實強制入會政策,對不依法加入公會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採取相關罰則規定有其必要性。 *公會入會規範及相關細節請逕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之人民團體科。
在網路上販售自製食品須遵守6大食安與法規步驟:
1.熟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完成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
3.符合GHP衛生規範
4.落實外包裝食品標示
5.確認代工廠ISO/HACCP認證
6.遵守廣告文案規範避免誇大受罰
創業者一定要多多留意喔!
衛福部食藥署官網或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均可查詢更多相關資訊,也可撥打衛福部食安資訊專線1919洽詢~
更多資訊請參考:
(一)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 https://fadenbook.fda.gov.tw/pub/index.aspx
(二)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https://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
(三)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140
針對具創新科技與政府應用情境產品、製程、技術或應用之新創事業,期能協助新創突破資金、人力與場域挑戰,引領創新解方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推動以下3大機制,形塑政府與新創互生共進的循環商機:
1.共同供應契約:協助新創產品或服務上架共契平台,簡化採購程序,擴大銷路並豐富機關採購選擇。
2.場域實證.共創解題:透過「機關出題、新創解題」,提供場域及補助,加速新創方案驗證與商業落地。
3.照護名錄及機構獎勵:遴選優質照護產品與服務編為白名單,並搭配獎勵金鼓勵照護機構採購。
詳情可參考計畫網站:https://startup.sme.gov.tw/spp/或電洽(02)2366-0812各業務分機
一、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https://law.sme.gov.tw/ailt/
1.線上法律提問:企業透過線上文字提問,由榮譽律師回答,解決經營面臨法律問題及透過「法規問答集」專區,可查詢歷年榮譽律師提供的回覆精華。
2.預約律師面談:採完全預約制,由專業律師親自面對面提供30-60分鐘法律諮詢服務,陪伴式輔導解決企業問題。預約法律面談諮詢:02-23660812分機268
「社會創新行動方案2.0」:面對全球快速發展所衍生之各類失衡現象,「社會創新」兼具創新、效率、永續等特性,不僅為解決未來經濟、社會與環境問題的新策略,也是青年創業、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更為發展新經濟模式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已成為國際間主要國家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關鍵力量。整合 17 個部會能量優化社會創新生態系,2023-2026 年預計投入超過新臺幣 111 億元,期建立公私民夥伴關係,強化社會創新組織自主營運發展,攜手打造創新、包容、永續的韌性臺灣。社會創新平台:https://startup.sme.gov.tw/sitaiwan/
「社會經濟入口網」:為推動與民間合作發展社會經濟與推動社會企業相關任務,運用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等工具,結合創業貸款資源,協助社會企業暨社會創新組織育成、培育相關人才並創造就業機會。社會經濟入口網:https://se.wda.gov.tw/
「社會創業家培訓」:為鼓勵青年將技能延伸應用於社會創新並解決社會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立系統化輔導機制,促成技職國手、創客、各地青年組隊參加國際社會創業家培訓競賽(BeChangeMaker,BCM),提供獎勵方式挹注參加團隊所需資源,以鼓勵爭取佳績與國際接軌,並提升其就創業之競爭力。
社會創新為國際間核心探討議題及推動主軸,以別於過去之嶄新作法,如可行之營運模式、商業模型、跨域合作機制等,為現存各項挑戰提供有效、永續之解決方案,幫助整體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目前除了辦理論壇、工作坊及社創登錄等廣宣活動之外,還有積極協助業者在經營上的業師諮詢、CSR媒合等資源鏈結。另為促進創新創業發展,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亦提供青年及社會創新團隊從創意啟發至規模擴張階段所需之服務與資金支援,例如創業輔導計畫、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等。
「社會創新中心」扣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營造開放、群聚、實證及永續之實體場域,發掘多元社會創新模式,建構完善社創生態系。同時提供展演空間、活動場域,提升民眾對社會創新的認知,讓社會創新成為驅動經濟的新力量。此外,社會創新實驗中心將持續推動主題式策展、共同空間、廣宣平台等措施。
社會創新平台https://startup.sme.gov.tw/sitaiwan/Home/silab 聯絡電話 02-25865000分機260
「社會企業」指的是一個用商業模式來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例如提供具社會責任或促進環境保護的產品或服務、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採購弱勢或邊緣族群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等。其組織可以以營利公司或非營利組織之型態存在,並且有營收與盈餘。其盈餘主要用來投資社會企業本身、繼續解決該社會或環境問題,而非為出資人或所有者謀取最大的利益。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打造「社會創新實驗中心」https://si.taiwan.gov.tw/Home/Silab,扣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營造創新創業的實證場域,發掘多元社會創新模式,同時提供展演空間、活動場域,提升民眾對社會創新的認知。由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擔任單一窗口連結各方資訊與資源,亦請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視議題需要協助辦理。
(1) 經濟部為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營運發展資金,訂定多項政策性貸款包括「青年創業貸款」、「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企業小頭家貸款」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等,並透過信保基金提供優惠保證措施,歡迎多加利用。
(2) 國發基金目前透過承貸銀行辦理各項融資業務,社會企業可依融資需求,依各項貸款方案融資範圍,洽詢承貸銀行申請辦理。
(3) 金管會將持續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及相關協助中小企業融資之政策,提供具體獎勵措施,以鼓勵並提高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之意願。
依據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社創組織要在社會創新平台網站揭露章程、合夥契約或有限合夥契約中有關社會使命的內容,每年定期更新組織基本資料、聯合國永續法展目標、營運狀況、社會影響力呈現等事項。
社創企業涵蓋營利及非營利事業,有營業行為的社創企業設立可依據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有限合夥法,設立公司、行號或有限合夥,若想以非營利事業成立,就需依照不同法人團體的設立程序提出申請。
完成事業登記開始營運後,就可以到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社會創新平台網站https://startup.sme.gov.tw/sitaiwan/進行社創組織登錄,並在平台上介紹自己的服務內容及社會使命,找到更多合作機會同時讓社創資源更豐富!
補充資訊網站:
社會創新組織登錄原則https://www.sme.gov.tw/article-tw-2677-4515
社會創新組織登錄資料庫https://startup.sme.gov.tw/sitaiwan/Home/org_list
選拔優秀企業。因此計畫書內容應聚焦在企業營運、企業策略及企業未來規劃,非個人創業經歷或過程。參賽必要條件有2點: (1)合法營利事業登記 (2) 成立時間限制:成立於8年內。因此,只要在商業發展署網站「商⼯登記資料公⽰查詢系統」可以查到成立8年內之企業,皆可參與獎項選拔。計畫網站:https://startup.sme.gov.tw/startupaward/#
若獎項為經濟部所核可頒發,故基於鼓勵中小企業參選的原則,報名完全免費,不收取任何費用。
(一)凡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二)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企業設立登記時間至少3年(含)以上。
(三)出口比重或出口金額(參選資格需符合其中一項標準)
1. 資訊電子、金屬機電、民化生技組:前一年出口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25%以上或前一年出口金額2億5,000萬元以上。
2. 綜合服務組:前一年服務貿易出口金額占公司總營業額25%以上或前一年服務貿易出口金額3,000萬元以上。
(四)企業財務狀況健全,最近3年其中至少2年有稅前獲利,且截至去年底無累積虧損者。
(五)企業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參選資格:
1. 企業或負責人有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觀感或本獎項形象者
2. 有發生重大勞資爭議、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其他主管機關相關法規同一條,處分達3次以上或經移送判刑確定者
3. 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4. 於5年內曾獲本獎項或曾經撤銷獲獎者
5. 本年度已參選國家磐石獎者織登錄資料庫
計畫網站:https://www.sme.gov.tw/award/masterpage-rsa
一、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二、成立時間在5年(含)以上,且近5年未獲本獎項者。
三、最近3年其中2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最近1年無累積虧損者。
四、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五、申請企業如有發生重大爭議案件,不得參選。
六、參選方式: (一)採推薦制,參選者必須由工商及社會團體、金融及學術研究機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政府機關或磐石獎聯誼委員會推薦,並填具推薦書方予受理。 (二) 同一企業於同年度僅能擇一參選國家磐石獎或小巨人獎;若重複申請者,則以國家磐石獎參選為主。
計畫網站:https://www.sme.gov.tw/smeaward/masterpage-smea
凡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仍在營運中之中小企業,並已於前一年底完成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製程、流程、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且已商業化運用者,皆可提出申請。
計畫網站:https://www.sme.gov.tw/tsia/masterpage-tsia
一、參選企業須為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二、參選企業之參選代表人須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女性,並擔任公司負責人、(共同)創辦人或董事等具有實質經營決策權者(如具股份,請提供相關證明)。
三、選拔方式:依卓越經營組及科技應用組,分組進行評選,經評選委員決議,最終以表揚15位得獎者為原則,惟實際當選人數由評選委員共同決議,必要時得以從缺。
計畫網站:https://www.sme.gov.tw/women/article-women-3303-20354
一.國發基金於112年通過「第二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再匡列100億元投資資金,委託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納入加速器、 策略性投資人及中大型企業創投等角色都有搭配投資權利,期望能串接起中小企業從孵化到成熟發展、產業整合、甚至到規模擴大等階段的投資資源。 二、設置投資服務窗口提供服務內容 1.投資諮詢服務 2.資源整合輔導 3.投後管理關懷輔導 4.投資課程、投後交流座談會
1.對於有募資需求且符合第二期投資方案目標對象者,可於本方案網站進行線上募資申請,填寫完成企業募資申請表後,專案辦公室將會進行電話訪談與初步個案評估,針對有潛力投資個案,也會提供募資計畫書範本以供申請企業參考。 2.當企業完備募資計畫書並回覆專案辦公室後,即正式列為受理個案,進入後續的投資評估及資源媒合作業。 3.除了直接向專案辦公室申請搭配投資外,亦可逕自向投資方案有搭配投資權利之投資人申請投資,後續則由搭配投資人進行投資評估作業。 線上申請募資可參「企業募資申請」頁面。 連結:企業募資申請https://0800280280.sme.gov.tw/smeinvest2/fund.php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為健全新創事業投資市場機制,改善台灣天使投資環境,藉由與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並提供新創企業創立初期營運資金,運用天使投資人投資經驗,提供被投資事業後續輔導諮詢與網絡連結。
天使方案投資對象的資格規範如下:
1.不限產業別。
2.登記設立在臺灣之新創公司,或主要營業活動在臺灣之境外新創公司。
3.新創公司以新設或增資擴展者為限。
4.新創公司設立時間不超過8年。
5.新創公司的實收資本額或累計募資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億元。
6.獲得天使投資人/機構共同搭配投資。
(有關上述第4、5、6點規範,新創公司若有其中1點不符合,則須經天使方案投資評估審議會進行「資格審議」,通過後才會再進行「實質審議」。)
天使方案的投資模式為「共同投資」,即新創公司提出申請之前,須先自行找到願意出資的天使投資人/機構,並且確定募資規劃之後,再提出天使方案的投資申請。 (舉例:新創公司本次的總募資金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在提出申請之前,已經找到了願意出資新台幣1,500萬元的「天使投資人/機構」,剩餘的1,500萬元資金缺口,邀請天使方案共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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