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帳款評估及報告
2025-11-04
「應收帳款」為企業的流動資產,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內實現的資產,應收帳款的期末衡量,係由企業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或稱資產負債表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者為每年的12月31日),評估應收帳款中,預期可能無法收回的金額,並提列適當的備抵呆帳。
資產應具有未來經濟效益,當應收帳款中有部分金額,經企業評估可能無法收回時,該部分應自應收帳款金額中評價減除,因未來仍可能收回,且該金額為企業預期可能無法收回之金額,故採另行設置評價科目方式來表達,該評價會計項目即為「備抵呆帳」,作為應收帳款的減項。(會計分錄為借:呆帳損失、貸:備抵呆帳)
至於企業應如何評估預期應收帳款可能無法收回之金額,通常會根據企業內部過去歷史資料、收現經驗,並參酌目前與未來經濟情況而定。
常見評估呆帳的方式如下(又稱為資產負債表法)
- 應收帳款餘額百分比法:以期末應收帳款餘額為基礎,以估計的呆帳率計算出期末應有的備抵呆帳餘額,公式如下
期末應收帳款餘額 x 估計呆帳率 = 期末應有的備抵呆帳餘額
- 應收帳款帳齡分析法:由企業依應收帳款收回之帳齡預估呆帳率(例如90天內未收款、90天至180天內未收款等等),綜合計算出期末應有的備抵呆帳餘額,公式如下
(90天內未收款應收帳款 x 估計呆帳率 + 90天至180天內未收款應收帳款 x 估計呆帳率…) = 期末應有的備抵呆帳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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