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促進產業發展,提振經濟新措施。
一、申請額度及申請項目:
本貸款依計畫實際需要核貸,每一計畫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2 億元,核貸上限為計畫總經費 80%(特殊專案除外)。申請項目包括:
1.興建或購置土地、廠房、營業場所及相關設施
2.購置自動化機器設備
3.購置或改善污染防治設備
4.產品、生產技術開發或製造計畫(含研發費用、模具、設備)
5.購置電腦軟、硬體設備
6.研發及人才培訓計畫
7.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或承租土地轉購計畫
8.其他營運週轉所需資金
二、貸款利率:
利率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貸銀行加碼,銀行加碼不超過 1.5%,利息按月繳納,本金自寬限期滿起按季或按月平均攤還。
三、保證成數:
依承貸銀行核貸規定辦理,如需要,可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或農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保證,手續費由申貸企業負擔。
四、貸款期限:
1.土地、建物、廠房及相關固定資產:最長 15 年,寬限期 3 年
2.電腦軟、硬體及機器設備:最長 5 年,寬限期 2 年
3.研發、人才培訓及營運資金:最長 5 年,寬限期 1 年
※寬限期屆滿後,承貸銀行得依企業實際需求展延一次,但不得超過原寬限期上限。
1.公司負責人必須是台灣人,公司要依法設立。
主辦單位: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聯絡電話: 02-2754-1255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執行單位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3,4,5樓
聯絡電話: 0800-08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