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協助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合法化所需融資貸款。
一、申請額度及申請項目:
本貸款依計畫實際需要核貸,資本性支出以計畫總支出八成為上限,週轉性支出每一申貸企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申請項目包括:
1.土地變更依法需繳交之回饋金
2.興修建廠房與建築物
3.購置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設備
4.認證及相關資本性支出
5.企業營運所需週轉資金
二、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加上年息百分之一點三七五為上限,由承辦銀行依核貸規定彈性調整。
三、保證成數:
擔保品不足部分,承辦銀行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定申請信用保證,單一企業保證額度最高新臺幣一億元,保證成數最高九成,保證手續費年費率最高百分之零點三七五,費用由申貸企業負擔。
四、貸款期限:
1.土地回饋金、建廠房與建築物及資本性支出:最長十五年,寬限期最長三年
2.購置機器設備、認證、電腦軟硬體設備及相關資本性支出:最長十五年,寬限期最長三年
3.營運週轉資金:最長五年,寬限期最長一年
※承貸銀行得依申貸企業實際需要調整貸款期限及償還方式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主辦單位: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
聯絡電話: 049-2359171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執行單位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3,4,5樓
聯絡電話: 0800-08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