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支持企業因應海外智慧財產權(含專利、商標等)訴訟或其他具同等效力之程序,強化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一、申請額度及申請項目:同一申請人本計畫貸款信用保證總額度合計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五千萬元,貸款用途限於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相關費用,且貸款額度最高為實際訴訟相關費用之百分之八十。
二、貸款用途:貸款資金限用於海外智慧財產權訴訟或具同等效力程序所生之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蒐證費用、專利或侵權分析鑑定費、專家證人費、律師費、訴訟費及擔保金等,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三、貸款利率:貸款利率由申請人與承貸銀行自行協商辦理。
四、保證成數:由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最高為貸款額度之百分之九十。
五、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含寬限期)最長七年,期滿後得依銀行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聯絡人: 馬上辦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0800-280-280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執行單位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6號3,4,5樓
聯絡電話: 0800-08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