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務發展組
為促進小規模事業發展,協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以活絡經濟動能,創造就業機會。
一、貸款額度:
(一)週轉性支出:每一事業申請本項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惟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
(二)資本性支出: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為原則,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二、保證及貸款利率:
(一)貸款利率:
最高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百分之二,機動計息。
(二)保證成數:
貸款額 ≤ 100 萬元:保證成數 95%
貸款額 > 100 萬元:保證成數最高 90%
三、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事業向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二)由承貸金融機構以簡便徵授信程序從速核貸。
四、貸款期限:
(一)週轉性支出貸款貸款期限最長六年,含寬限期最長二年。
(二)資本性支出貸款
1.廠房、營業場所(倘與其坐落之基地共同購買,則得包含土地)及相關設施:貸款期限最長二十年,含寬限期最長五年。
2.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三年。
前項期限規定,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僱用員工人數十人以下之營利事業。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聯絡人: 馬上辦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0800-280-280
執行單位: 各銀行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