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財務發展組
為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促進創業精神,創造經濟發展,協助取得創業經營所需資金。
-本貸款資金由本國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並由本國金融機構辦理核貸事宜,貸款風險由本國金融機構承擔。
-貸款用途如下:
(一)週轉性支出:營運週轉金。
(二)資本性支出:
1.購建(修)廠房、營業場所(與其座落之基地共同購買者,得包含土地)及相關設施。
2.購置機器、設備(含運輸工具)。
貸款對象為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之中小企業,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且設立登記未滿八年,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聯絡人: 馬上辦服務中心
聯絡電話: 0800-280-280
執行單位: 專責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本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