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為鼓勵企業主動投入經費於自行研發,或將已有初步研發成果之技術與產品商品化,以加速農業科技之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農業部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農業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作為農業業界科專計畫之實施依據,並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與第5條第2項,提供農產品創作事項以外之農業創新或研究發展相關活動補助。
分為二大面向:
1.開發農業創新技術與加值應用之研究發展: 旨在開發符合產業需求的創新技術,並加值應用於農業生產管理,以提升產業競爭力與品牌價值。以透過原創研發或既有技術、流程與產品的優化,結合跨域科技整合與創新應用,建構加值型服務平臺、智慧化系統及新興商業模式,進而促進農業產業的產量提升、銷售拓展與整體價值增長。
2. 政策優先主題:旨在鼓勵企業投入產業迫切性議題與關鍵技術之研發,藉以補強產業技術缺口與關鍵瓶頸,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
1.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農業產銷班、法人或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並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註,且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股東權益)應為正值,係以申請日前1年度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或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為準。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執行單位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7-1號7樓
聯絡人: 農業科專服務小組
聯絡電話: (02)2586-5000 #751、752、755、761、765、76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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